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
一、对26件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3件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doc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12/7a8d4883e6d042fba9f87c54fed5ca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