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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3 22:32:58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第三十一 第二轮 十一项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内容:兰州市早在2016年12月就制定印发了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但督察发现,兰州市污泥产生量约为510吨/天,而兰州污泥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仅为400吨/天,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污泥干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近百万吨未经干化处理的污泥直接排入填埋区,导致厂区周边恶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另外,该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每日仅能处理100吨,其余渗滤液通过罐车转运至市政管网倾倒。

责任单位: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落实国家关于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运行污泥处置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多措并举解决污泥厂异味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实施并完成兰州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扩容81万立方米,新建排水管道4.8公里,解决污泥处置厂库容不足和处理达标渗滤液排放问题;通过调整污水处理厂运行工艺,减少源头污泥产生量,解决污泥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增加素土覆盖面积,较少污泥裸露范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调整污泥拉运时间,解决污泥臭味扰民问题。目前,兰州污泥处置相关问题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1—4607175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楼517室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4/12/9/art_16292_1417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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