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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成立第二届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01:31:30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第二届 珠海市 专家库 海关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有效助力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二届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参与物业管理项目实地检查、评标等工作;

(二)协助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及重大事件调查;

(三)其他需专家参与的物业管理专业活动。

具体职责详见《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珠建物规〔2021〕4号)。

二、专家成员任期

(一)每届任期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聘期届满后重新组织认定与聘任,届中增补专家聘期与本届同步结束;

(三)专家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名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原则。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凭相关事实材料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二)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关心,全力支持专家库成员的相关工作开展。

(三)邀请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结合专家库成员的擅长领域自行对接专家。同时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专家给予适当的授课报酬或交通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届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26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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