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有力地维护了玉林市燃气市场秩序,现选取部分已结案的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梁某泉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查明,梁某泉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购买液化石油气在容县县底镇东安村及周边进行销售,从中获利。办案机关查实,当事人梁某泉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和燃爆问题,客观危害性较大,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于2025年3月6日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罚款。当事人梁某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缴纳罚款,2025年9月10日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当事人梁某泉发放行政处罚催告书。
案例二: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黎某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查明,黎某清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购买液化石油气在容县六王镇谭和村及周边进行销售,从中获利。办案机关查实,当事人黎某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燃爆问题,客观危害性大,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于2025年5月19日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罚款。
案例三: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查处梁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调查查明,梁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购买液化石油气在北流市新丰镇及周边进行销售,从中获利。办案机关查实,当事人梁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燃爆问题,客观危害性大,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于2025年7月15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
下一步,请各级各有关执法部门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合整治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定期不定期启动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加大打击整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地址:http://zjj.yulin.gov.cn/tzgg/t259695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