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6件、重新公布3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czjfgxf@163.com;
2.通信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511室市住建局法规信访科;
3.联系电话:0795-3569866.
附件1.宜春市住建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宜春市住建局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
宜春市住建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责任科室、单位 |
1 | 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宜建字〔2022〕40号 | 2022年8月30日 | 不适合继续实施 | 招标投标科 |
2 | 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宜建字〔2022〕43号 | 2022年9月8日 | 不适合继续实施 | 教育培训科 |
3 | 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建房字〔2023〕1号 | 2023年1月13日 | 不适合继续实施 | 房地产业科 |
4 | 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建字〔2023〕5号 | 2023年2月8日 | 不适合继续实施 | 工程造价科 |
5 | 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建字〔2023〕6号 | 2023年2月8日 | 不适合继续实施 | 工程造价科 |
6 | 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建字〔2023〕7号 | 2023年2月8日 | 不适合继续实施 | 工程造价科 |
附件2
宜春市住建局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重新公布理由 | 责任科室、单位 |
1 | 关于印发《宜春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建字〔2023〕11号 | 2023年3月17日 | 需要继续实施 | 物业管理科 |
2 | 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建字〔2023〕29号 | 2023年6月6日 | 需要继续实施 | 建筑业监管科 |
3 | 印发关于《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 宜建字〔2023〕47号 | 2023年12月20日 | 需要继续实施 | 住房保障科 |
原文地址:http://zjj.yichun.gov.cn/ycszjw/sjwj18/202511/8a72dce639e14aaf8bcc3d6b232f986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