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何晓晖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14080016023 )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持上述编号的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的,可拒绝检查并举报0795-3569866。
特此声明。
2025年10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chun.gov.cn/ycszjw/gggs/202510/62ecc3406b2e48c88ef53dc8a751024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