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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8 14:06:22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 自动化 许可证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1#厂房、宿舍楼工程申报时建设单位名称填报错误,我部门决定对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2202504030101)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498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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