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5〕53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清远市混凝土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2025年上半年,我局对三连、英德、市区(不含清新区)2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进行了现场抽检(现场均对正在生产的料槽、罐、桶及正在卸料的各类原材料运输车料口进行抽样),抽样原材料67组,其中:北江河砂4组,人工砂35组,外加剂7组,水泥5组,碎石3组,矿粉3组,粉煤灰10组)。我局委托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对上述原材料进行检测,上述67组样品的检测报告已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连州市金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所使用的由飞越砂场供应的人工砂经检验,按JGJ52-2006标准的规定,判该砂为中砂,找不到相应级配,石粉含量(实测结果为10.2%)不符合JGJ52-2006标准要求;现场所使用的由清远市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类Ⅱ粉煤灰细度(实测值32.0%)、烧失量(实测值38.70%)不符合标准GB/T1596-2017中F类Ⅱ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英德市腾骏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所使用的由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F类Ⅱ粉煤灰细度(实测值32.6%)、不符合标准GB/T1596-2017中F类Ⅱ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由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渣粉经检验,活性指数(28天,检测结果82%)、流动度比(检测结果为91%)不符合GB/T18046-2017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清远市粤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由肇庆乐兴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渣粉经检验,活性指数(28天,检测结果81%)不符合GB/T18046-2017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抽检的由广东韶钢嘉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渣粉经检验,活性指数(28天,检测结果80%)不符合GB/T18046-2017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全市暂无发现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请连州市、英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溯源追踪上述不合格组原材料的核查工作,对项目工程进行实体检测,一是追踪原材料出厂前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明;二是原材料到达混凝土企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留样检测;三是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及所需原材料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检;四是核查混凝土企业使用该组不合格原材料所生产的混凝土使用去向,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使用的部位;五是做好相关工程进行实体检测工作;六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是否有清退手续。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原材料、实际生产配合比自检送检和混凝土容量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生产的混凝土(砂浆)符合质量要求。请连州市、英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以上工作,形成工作报告,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我局科技设计科。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何敏生,联系电话:3301123)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672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