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情况的通报
信建设计科技〔2024〕28号
各县区住建局、明港镇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4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审查241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55.9万㎡。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5152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53条,违反安全条文40条,违反强制性条文3条。
本季度勘察设计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率1.24条/百项,与上一季度0.98条/百项相比略有上升。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拟建建筑物周边有地下室的,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基础埋深取值应考虑地下室的影响。
2.拟建厂房基底下存在较厚填土,采用桩基方案时,应考虑桩基以外填土自重沉降对工程的影响。
3.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拟建工程地点应确定到乡镇一级。
4.报告应提供正确的拟建建筑物±0.00标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基础埋深,承载力修正才有依据,基础方案论证才更合理。
5.各项试验成果表应有检验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6.场地上部为欠固结填土,采用桩基方案应考虑负摩阻力。
7.拟建主楼设有裙楼时,应进行差异沉降评价。
8.拟建场地地基土主要为新近填土、软弱土时,应确定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9.报告布孔方案中要叙述控制性与一般性钻孔钻孔数量、深度、占比;取样钻孔、原位测试钻孔数量、占比(按通用规范要求)。
10.地下水类型若为潜水,应补充与周边水系存在水力联系的评价。
11.复合地基处理方案中各参数及承载力均匀应提供特征值而不是标准值。
12.补充说明本次勘察测量放样采用的坐标系、高程基准,补充场区控制点或高程引测点,应在平面图上标识出。
13.在报告文字叙述中补充桩基础检测验收的建议。
14.补充特殊岩土的评价。
(二)建筑设计专业
1.汽车坡道出入口未与停车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见GB50067-2014第5.3.3条。
2.应设置充电车位,见GB/T 51313-2018第3.0.2-1条。
3.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GB55037-2022第7.1.6-4条。
4.疏散门间距不满足GB50016-2014第5.5.2条。
5.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见GB55037-2022第6.3.1条。
6.楼梯间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不满足GB50016-2014第3.7.5条。
7.库房未用防火门,未注明存储物质火灾危险性等级,见GB50016-2014第6.2.3-4条。
8.走道净宽不满足JGJ36-2016第5.2.4-3条。
9.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不足,见JGJ100-2015第6.3.3条。
10.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设计存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的问题,
11.消防水泵房设计不满足规范GB55037-2022第4.1.7条要求,且室内环境温度应注明。
12.宿舍、旅馆的居室(客房)贴临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按GB55025-2022第2.0.8条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13.楼梯间外窗与相邻房间外窗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14.一星级建筑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比规范要求降低10%。
15.一层出入口上方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的措施。
16.明确外墙防水涂料厚度。
17.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8.节能计算与门窗表中外窗做法不一致,应统一。
(三)结构设计专业
1.应按照住建部37号部令、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7号)第八条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其中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对于需要评审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应当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第十一条规定,应依据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进行设计。
3.结构图中存在次梁端部在主梁内锚固长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5-1条。
4.钢框结构中采用组合楼板时,底模板厚度不符合《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2021第5.3.2条。
5.工业厂房等楼面活载较大时,楼板配筋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4条按负弯矩图确定负筋伸入长度。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满足《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第3.2节所有规定,且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7.装配式建筑应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第3.0.2-1条,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8.框剪结构端柱箍筋配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条2款要求。
9.剪力墙边缘构件当其一端为墙或全部为墙时,墙厚200时其箍筋φ8@200及墙厚300时其箍筋φ8@200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4.3条1款。
10.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7.5.8条,抗浮锚杆应按裂缝控制进行设计。
11.部分屋面梁裂缝宽度≥0.20mm不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3.1.11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4.5条。
12.地下室顶板采用大跨度板(≥6m),应考虑楼板内变形影响,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6.6条,补充顶板有限元计算并包络设计。
13.门式刚架屋面雪荷计算时应考虑屋顶天窗、屋顶女儿墙等突出物处的雪荷分布系数,详见《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4.3.3节。
14.高层结构楼面有较大的凹入及开洞,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6条,结构计算应考虑板的变形影响,同时应对局部削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15.采用钢结构建筑,应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8.1.5条补充说明:钢构件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时,其高强螺栓连接处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相邻构件的涂料厚度。
16.采用锚杆抗浮时,应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第7.5.9条,补充抗浮锚杆防腐设计要求。
17.建筑结构超长时,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1.1条,仅采用后浇带措施无法消除温度应力和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结构计算时应考虑温度应力且按8.1.3条采取多项措施。
18.楼梯间框架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配置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3.9条1.4)和3.3)款,且间距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11.4.12条3款。
19.结构计算书应整理成册,且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4.11条。
20.计算书中地震作用荷载分项系数取值1.3,不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3.2条要求。
21.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5.2条。
22.桩基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6条。
23.部分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表3.4.5。
24.抗拔桩应补充桩身抗拔承载力计算文件,校核桩身配筋,详见《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8节。
25.应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第3.0.1条注明建筑抗浮工程设计等级。
26.根据平法图集表示方法,框架梁支座两侧纵向受力钢筋不同时,应在支座两侧分别进行原位标注。
27.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6条1款。
(四)给排水设计专业
1.海绵施工图应包含:(1)下垫面分类分析图;(2)海绵设施与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雨水汇水分区图及雨水径流组织图;(4)单项技术措施(海绵设施)大样图;(5)排水总平面图;(6)园林景观总平面;(7)植物配置平面图及其苗木总平面;(8)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计算书;(9)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书;(10)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2.消火栓箱的装修宜注明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2条的要求。
3.轻便消防水龙箱明、暗装方式应注明。暗装时防火措施应注明。GB55036-2022第2.0.3条。
4.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
5.应注明持压泄压阀的压力值。
6.消防水箱底与地面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7.强、弱电井内宜配置灭火器。
8.应明确室内消火栓系统入口压力。
9.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它固定措施。
(五)暖通设计专业
1.设计依据补充“河南省住建厅豫建设计〔2023〕278及280号文”。
2.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的挡烟垂壁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1米,见GB55037-2022第7.1.5条。
3.补充厨房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及油烟去除效率要求,见《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标准》DB41/1604-2018第4.2.1条。
4.采用自然排烟时应注明排烟窗的位置、开启方式、有效面积等。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注明开启外窗的面积、标高等。
5.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支管上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见GB50067-2014第8.2.8条。
6.设计说明中补充需要设置防火阀的位置,并和平面实际布置保持一致(百叶窗处)。
7.说明中补充完善卫生间通风系统的风管相关要求。
8.排烟阀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9.共用风道应考虑止回措施。
10.补充正压送风计算书。
(六)电气设计专业
1.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双速风机,平时未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2.13.9条。
2.灯具安装高度在2.5米及以下且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未设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5.3.8条。
3.监控中心出入口及室内未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违反《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第6.14.2条。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未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未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6条。
5.一层及屋顶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IV-6条要求。
6.电开水器配电箱或供电回路未设置可调时间控制器,违反《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4条。
7.消防设备配电箱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未设置在为重要消防设备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2条。
8.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疏散走道上方未设置方向标志灯,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1.2条。
9.应急照明系统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管保护。
10.卫生间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11.电梯保护电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与电梯的负荷特性曲线不匹配。
12.消防水泵房应急照明未设置单独的配电回路。
13.发电机房不应安装感烟探测器。
14.应急照明系统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管保护。
15.电梯井道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不应穿金属管布线。
16.火灾报警系统图中应给出280℃排烟防火阀与风机联动连锁线路。
三、工作要求
1.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本季度质量通报文件,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2.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与施工图专项审查的通知》(信建〔2023〕8号),持续做好信阳市海绵城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
3.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信建设计〔2023〕2号)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
附件:1.信阳市2024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汇总表
2.信阳市2024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明细表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