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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漳州市首个面向社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于10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发布日期:2025-12-28 22:50:47 本文标签:面向社会 好消息 漳州市 保障性 首个 

9月30日

漳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部门

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

漳州市首个面向社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芗城区西湖悦居6#、7#楼正式开放受理申请

首推7#楼230套配租房源

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难题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房〔2022〕14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建房〔2023〕18号)等有关规定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划,经研究,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芗城区西湖悦居6#、7#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以东、建峰路以西、金岭路以南,共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幢442套,总建筑面积24297.42平方米,房源户型为两房一厅与一房一厅,其中:两房一厅196套,一房一厅246套。邻近漳州科技馆、西湖生态园、西院湖公园、芗城万达广场、漳州市医院,周边有松柏幼儿园、漳州实验小学松柏分校、漳州第一中学(芗城分校)等学校,配套完善,环境舒适。(详见附件1)

二、房源情况

芗城区西湖悦居6#、7#楼房源户型为两房一厅与一房一厅,其中:首期7#楼配租房源已建成,共230套,详见下表,6#楼预计于2024年第四季度建成后投用。

首期配租房源明细表

序号户型套数单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1两房一厅(有阳台)9268.54-69.40
2一房一厅(有阳台)4649.77
3一房一厅(无阳台)4636.13-37.3
42340.58-41.8
52347.45
合计230——

具体套数、建筑面积以选房前正式公布的房源为准。租金标准为有阳台23元/平方米·月,无阳台21元/平方米·月,押金标准为租赁房屋的一个月租金,电、水、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房屋配置

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有生活必备的家具及电器,包括:床及床垫、衣柜、餐桌椅、窗帘、电视、空调、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等,可拎包入住。

四、申请人员准入条件

面向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台湾同胞、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毕业未满5年的创业就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中向特定群体配租,按相关规定执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是指从事基础设施服务、交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18(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心城区具有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或申请前连续缴交社保满6个月,台湾同胞不受本项规定的条件限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市直管公房实物配租,其中:申请人已婚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条件,已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也应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中心城区投资办企业(个体工商登记)。

毕业未满1年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仅需同时满足(一)(三)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退出公租房轮候资格后,方可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已申请且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自退出公租房轮候资格次月起属地住建部门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属台湾同胞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非常住户口的提供居住证或缴交社保信息;

(三)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可通过“闽政通”“漳州通”小程序查询“个人不动产信息”);

(四)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属机关人员或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五)属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应届毕业生提供)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结果(《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流程

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按批次开展,以个人或家庭申请的,申请人应向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安居”)提出申请,其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芗城区西湖悦居7#楼保障性租赁住房线上申请小程序(https://wj.qq.com/s2/15034856/5c67/),按照操作步骤,填报相应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申请人填报相应表格并提交漳州安居。受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西湖悦居7栋,咨询电话0596-2627562。

线上线下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线下受理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房源展示

1.线上展示

展示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展示方式:“漳州安居智家”微信公众号。

在房源展示期间,如申请人想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号“漳州安居智家”查看项目信息介绍和房源情况。

2.线下接待时间:

线下接待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31日。线下接待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前往项目所在地芗城区西湖悦居7栋详细了解房源具体情况。预约电话:0596-2627562。

(三)资格审核

漳州安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漳州安居智家”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审核、公示时间原则上应在申请截至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公证摇号(具体时间以漳州安居发布通告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后,委托公证处,采取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在“漳州安居智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下列申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按顺序优先配租:

1.台湾同胞、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2.毕业未满5年的创业就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从事基础设施服务、交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为优先对象。

向特定群体配租的,另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

(五)选房签约(具体时间以漳州安居发布通告为准)

1.选房。漳州安居应根据审核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按照选房顺序制定《选房方案》,《选房方案》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所需材料等,并在“漳州安居智家”微信公众号渠道发布。

选房结果将在“漳州安居智家”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参加摇号但因首批次配租房源有限未能参加选房的申请人,自动转为轮候对象,在下一批次受理申请前,应主动向漳州安居说明住房、创业就业等变化情况,否则视同放弃申请,符合条件的,在下一批次配租前,按申请批次先后给予配租。

2.签约。选房结束后,由漳州安居发放《选房确认书》,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安排申请人验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房源入住等手续。租赁合同(协议)租期最短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承租人退出条件

(一)租赁期内,成功获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产权及居住权的;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心城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三)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七)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束条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八)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九)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本方案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芗城区西湖悦居6#、7#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区位图

“图片“

附件2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申请表
申请保障对象类型□台湾同胞 □公租房轮候对象 □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从事基本公共服务 □其他联系电话
主 申 请 人 情 况姓 名性 别□男 □女婚姻状况□未婚 口已婚口离异 口丧偶
身份证号意向户型□两房一厅 □一房一厅
户口所在地址本市户籍□是 □否
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区
共同申请人姓 名与主申请人关系婚姻状况身份证号
申请人职业类型□基础设施服务 □交通服务 口医疗卫生服务 □教育服务 口公共环境卫生服务 □公共安全服务 □社会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其他 。
学历情况全日制学历: ,毕业年限: 。
家庭在中心城区现住房情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自建房/商品房承租市直管公房承租他人私房其他
声明和承诺及授权作为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主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及授权:一、我们已充分了解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及相关申请条件(如有不明也已向有关部门、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作了详细咨询),我们愿意遵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人口、工作等相关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同意接受取消保障资格,退出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二、我们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审查机构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查、信函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我家庭的住房、人口、工作等与申请条件相关的信息。三、我们同意: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将被自动退出公租房轮候资格。已申请且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自退出公租房轮候资格次月起属地住建部门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四、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及授权人(须本人签字盖手印): 主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口通过 □未通过,不通过原因: 。(单位盖章)初审人: 复核人: 认定人: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本表根据国发办〔2021〕22号、漳建房〔2022〕14号、漳建房〔2023〕18号等文件制定。 2.本表一式一份,由审核单位办存。

文稿来源:漳州安居智家,市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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