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资审投报[2024]1号)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时查出的相关问题庚即召开了支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现将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三(一)中指出:资阳市市政管理处核算建设成本不准确,多计待摊投资22,536元。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第五项“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改正,市政管理处办理竣工决算时扣除多计待摊投资22,536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整改情况:根据报告相关内容,我单位庚即对多计金额进行了追收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后附调整凭证),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二、《资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三(二)指出:市政管理处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部分建设档案资料管理不善、存在全部或部分缺失,如:供水安装配套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预算书、结算书、验收报告等关键性资料全部或部分缺失,项目规划图资料缺失等,导致无法对供水安装工程进行审计。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我单位今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三、《资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三(三)指出:本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开工报告,中心城区保留山体健身步道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责令改正,我单位对今后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jsj.ziyang.gov.cn/contents/44/32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