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4〕151号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00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张明杰等275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首次申请条件,高辉等171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延期复核条件,薛青平等7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注销条件,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张明杰等275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条件名单.xlsx
附件2:高辉等171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延期符合条件.xlsx
附件3:薛青平等7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注销认定条件名单.xls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taiyuan.gov.cn/gggs/20241120/3017775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