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安函〔2023〕2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号).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59079208030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