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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1 10:26:19 本文标签:污水处理 考核办法 青海省 处理厂 

一、制定的必要性

生活污水处理是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第三方运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专业能力弱、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出台《办法》将进一步统筹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保障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维,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的过程

2023年6月,根据省政府主题教育湟水流域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学习借鉴四川、江西、江苏等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处开展文件起草工作。起草完成后向省生态环境部门和8个市(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于2023年9月形成《办法》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27条。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第二章 责任划分,明确住建、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和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事项。第三章 监管内容,明确了各部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主要监管内容。第四章 考核程序,明确了县(区)自查、市(州)检查、省级抽查检查三个检查层级。第五章 考核评定,明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等级,并对考核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第六章 结果应用,明确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费用的依据,直接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拨付挂钩。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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