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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建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12:30:00 本文标签:防城港市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第二轮 自治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对自身沿海城市的优越扩散条件盲目乐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不力,应急预案准备不足,应急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无法完成重污染天气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春节期间,配合公安部门在自建房周边、商业小区等区域开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炮竹市民进行批评教育,累计教育人数20余起,制止并教育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2起。

(二)强化巡查,严查占道售卖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重点对年货市场、商业街等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巡查整治,形成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态势。2023年期间,共劝离占道摆卖小型烟花行为2起。

(三)加强对城市步道的管理。对在步道上燃放烟花的市民进行制止和教育,累计发现1起燃放烟花行为,已教育。

四、核验情况

2023年12月21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6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8682。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xxcxygs/xxgs/t19458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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