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五条第三款: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2万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污泥脱水机房工程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我局决定对该项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SZFD2312341372006)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48613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