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贺州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贺州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谋划情况
(一)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放宽以来,我市积极响应,迅速组织城区政府、市有关单位、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科学谋划城中村改造项目。2025年5月,由于政策调整,国家不再组织城中村改造第三批专项借款申报工作,在2025年新增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且仅支持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的条件下,各市要对2025年新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策划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重点选择1-2个群众需求迫切、可实现资金自平衡的优质项目进行优化完善和改进,并形成项目策划材料。后续城中村改造项目将无法继续申报国家专项资金,且八步区、平桂区城区财政能力有限,目前无法安排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由市级层面牵头,先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摸底调查,摸清底数,系统评估,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及市级财力状况,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先选取1-2个点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铺开实施。八步区、平桂区积极配合做好项目谋划、优化完善和改进等工作,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目前我市本级债务率临近红色等级,已无举债空间。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隐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必须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我市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财源基础薄弱,税源结构单一。近年来,受市场因素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而民生支出、工资性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十分突出。2025年1—5月,全市土地出让收入仅完成3.54亿元,同比下降23.4%,综上所述,结合我市债务风险以及财政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我局按照“稳中求进、积极稳妥”的原则,谋划了贺州市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总投资约6700万元,改造规模约83亩,主要涉及八步街道光明社区片区、直管公房片区、江南街道厦良村灵峰南路西侧片区共3个片区,涉及征拆户数100户、征拆人数约300人、征拆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项目采取实物建房及货币化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结合,计划通过改造激活城市存量空间,融合“危旧房改造+产业升级+生态治理”等内容,将拆迁安置与产业布局相结合,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反哺+产业运营收益平衡”的资金平衡模式,助推城市更新的发展进程。目前项目已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现预下达指标1000万元,并计划同时争取专项债和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目前在筹备基础材料,优化项目改造内容清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依法实施征收,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一)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方式与群众意愿存在的差异,是征拆动员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经梳理,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政策层面需结合城市实际统筹推进。针对商品房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城市,为盘活存量房源、优化资源配置,目前政策导向为限制直接货币补偿或回建地补偿(户均补偿价值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推行房票制度,或由政府统一采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这是兼顾城市发展规划与资源利用效率的安排。另一方面,群众诉求存在较强个性化特征。调研显示,部分村民更倾向直接货币补偿以自主支配,或希望通过回建地保留自主建房、出租等长期收益方式,对“上楼安置”在居住习惯、生活成本、产权处置等方面存在顾虑,导致对现有安置方式接受度不高,进而增加了征拆动员的沟通成本。
(二)关于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根据2019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规〔2019〕8号),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住房置换或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但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被拆迁的群众对这两种安置方式意愿不高,多数群众还是选择回建安置。为解决好这个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在组织起草《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贺政规〔2023〕3号)时,结合该实际情况,在贺政规〔2023〕3号中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对在东至:马尾河及八步区古柏村,南至:广贺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永贺高速支线范围内需要安排回建地的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安置补偿:第一种是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规〔2019〕8号)规定进行安置;二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规〔2019〕8号)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统一规划留地安置。以及对在东至:马尾河及八步区古柏村,南至:广贺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永贺高速支线范围外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按规划要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但每户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拆迁主房不需要回建的,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通过多元化安置途径,尽可能满足房屋拆迁群众多种选择。
(三)关于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问题。对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用地报批前由县级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编制征地风险评估报告,并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协议,群众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并吸收听证会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城区政府会以项目或片区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征收范围对象、补偿安置方式等进行明确,在拟定过程中履行征求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方面着力改进:一是强化前期调研沟通在政策框架内细化安置方案,针对不同村民群体的诉求(如老年人对低层居住的需求、商户对经营场地的关注等),探索“房票+少量货币补充”“存量房可选房源扩容”等灵活模式,提升方案适配性。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与预期引导,通过入户宣讲、案例展示等方式,清晰说明房票使用规则、存量安置房的配套保障(如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消除群众对安置后生活的担忧。三是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村民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对合理诉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在平衡政策要求与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征拆动员难度,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启动资金筹措压力与地方财政负债率控制的平衡问题,确实是推进项目的突出难点。针对问题,目前我们正从三方面探索破解路径:一是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专项贷款;推广“政府+社会资本”(PPP)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企业参与改造,明确各方权责与收益分配,降低财政直接投入压力;探索发行城中村改造专项债券,优化资金使用周期与收益匹配度。二是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项目资金“精准投放”机制,优先保障拆迁安置、民生配套等核心环节,避免资金闲置;对改造项目实行“打包整合”,将相邻片区改造与土地整理、产业导入结合,通过提升区域价值增加后续收益,反哺前期投入。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超出地方财政承载的项目暂缓启动;建立改造资金动态监管平台,实时跟踪资金使用与债务变化,确保融资规模与偿还能力相匹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我们将持续跟踪政策导向,加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对接协调,在保障财政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缓解改造资金压力。
我市将持续优化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城市更新与群众利益的共赢,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jyta/t2590268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