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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推行存量房屋买卖承诺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4 03:19:37 本文标签:房屋买卖 青岛市 存量房 承诺书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有效防范存量房屋交易风险,积极化解房屋买卖双方因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带来的交易纠纷和信访矛盾,自即日起,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存量房屋交易部门和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买卖承诺书制度,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含共有产权人)认真签署《存量房屋买卖承诺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存量房屋买卖承诺书.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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