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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仕英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4〕109号

发布日期:2026-01-10 11:44:30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字号 

湛仕英:

2023年7月15日,双墩镇天宝苑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丰县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秘〔2023〕7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隐患,对劳务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未系扣安全帽带、未佩戴安全带和飘窗外边设备平台临边没有防护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0/20241010_780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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