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淄博拟将李海波等6人列入瓶装燃气送气工“黑名单“(第一批)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8 10:09:00 本文标签:黑名单 第一批 淄博 拟将 

根据《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鲁办发电〔2024〕38号)、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迅即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淄博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24〕18号 )、《淄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淄建发〔2024〕18号),经属地区县主管部门审查,现将拟列入瓶装燃气送气工“黑名单”的李海波等6人及其违法违规事实(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

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异议书面材料应由当事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联系电话:2301259。

附件:拟列入瓶装燃气送气工“黑名单”人员及其违法违规事实(第一批)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拟列入瓶装燃气送气工“黑名单”人员

及其违法违规事实(第一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送气工证书编号

所属企业

违法违规事实

1

李海波

3703221976****251X

鲁337202306030P

淄博首安燃气有限公司

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钢瓶,张店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当事人拘留五日行政处罚。

2

杜忠华

3703031963****0018

鲁337202308429P

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张店区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

3

孙孝营

3723231983****1215

鲁337202400548P

淄博绿诺燃气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宣传,发现用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

曹新军

3703031974****5416

鲁337202305787P

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开展终端配送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宣传,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

韩长华

3725271974****1634

鲁337202305919P

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开展终端配送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宣传,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

张墨利

3723241980****5716

鲁337202400724P

淄博首安燃气有限公司

使用个人账户向用户收费。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66a73a532ee795debb52450.html

目录导航